2012年3月13日星期二

历史的必然 人民的选择

    社会制度的革命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强大发动机和加速器。革命是质变,是飞跃。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革命成为社会进步和政治进步的强大推动力”。民主改革彻底摧毁了当时世界上被奴役人数最多、也是最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迅速荡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使百万农奴和奴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获得了解放,实现了百万农奴和奴隶梦寐以求的当家作主的权利,使西藏社会的面貌焕然一新,开创了西藏发展的新纪元。这是西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西藏社会进步和人权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它为西藏社会的跨越式发展确立了崭新的起点。

、民主改革是西藏各族人民的正确选择


    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主体,历史的必然性来自于人民的选择。在社会历史活动中,人类总是在不断地追求自身的解放。在这一过程中,人的解放首先体现为劳动的解放。尊重和实现劳动者的主动性、选择性和创造性,既是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根本所在。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把农奴束缚在土地上,把农奴当作会说话的工具,与生产资料同等对待,以农奴对农奴主的依附关系为条件。这种制度在经济上对农奴进行残酷剥削和压榨,在政治上农奴依附于农奴主而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劳动者的生产热情受到严重压抑。它严重束缚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阻碍西藏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是阻碍人民发挥创造历史之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枷锁。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人民必然会为实现自身的解放、劳动的解放而作出自己的选择。


 近代以来,西藏的有识之士就意识到,若“照老样子下去,西藏整个社会就得毁灭”,他们谋求西藏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谋求西藏社会的现代化。而广大的农奴和奴隶更是为摆脱绝境不断发动请愿、逃亡、抗租抗差和武装反抗。西藏广大人民从心底里反对和憎恶这个人剥削人、人压迫人、人奴役人的黑暗制度。西藏实现和平解放,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羁绊,这为西藏与全国一起实现共同进步与发展创造了基本前提。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简称《十七条协议》),肯定了改革西藏社会制度的必要性。上世纪50年代后期,全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普遍确立和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教育和鼓舞了广大农奴和奴隶。西藏广大劳动人民的民主改革意识日益觉醒,西藏上层爱国进步力量不断增强,人们衷心地期盼着民主改革的实行,广大群众把民族进步的希望,寄托在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民主改革上。这就是西藏广大人民的真实意愿。西藏民主改革是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它的实行是因人民的选择,它的胜利是因人民的参与。


 社会变革以经济变革为基础,以政治变革为主体。劳动解放是社会变革这两个环节和层面的内在统一体。恩格斯说,劳动创造了人。没有劳动就不可能有人的存在,就不会有所谓的社会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本质就是劳动。劳动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根本。劳动解放从根本上推动和促进社会进步。没有人天生愿意被奴役、被压迫。西藏的民主改革从政治层面上看,废除了极端腐朽、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得解放,不再被作为农奴主的个人财产加以买卖、转让、交换、抵债,不再被农奴主强迫劳动,从此获得了人身自由的权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从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了出来,为人的全面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使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了充分的实现,符合西藏广大人民的真实愿望。从经济层面上看,实现劳动者的自主性、主动性、创造性、选择性,是百万农奴获得自由发展的内在要求。当旧的地契、债约被扔进熊熊燃烧的火堆时,百万翻身农奴第一次拥有了生产资料,获得了满足自身发展所需要的物质生产的条件。伴随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劳动者主体地位得到实实在在的实现,劳动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生产力得到空前的解放,西藏经济社会从此获得持续快速发展的动力。正如阿沛·阿旺晋美所指出的,“民主改革不仅解放了农奴,解放了生产力,同时也拯救了整个西藏”。民主改革开创了西藏与全国人民一起走向现代化的历史新纪元。

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是西藏百万农奴为维护祖国统一、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而进行的伟大斗争。平叛作战之所以取得辉煌的胜利,就是获得了西藏翻身农奴的支持。据不完全统计,西藏各族人民随军支前民工就达1.85万人次,出动民畜10.44万余头(匹)。平息叛乱、实行民主改革,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向世人宣称:民主改革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这是人民的选择。

    作为社会变革的基础,经济变革为社会变革提供和积累相应的物质力量和手段;作为社会变革的主体,政治变革是经济变革的归属,为经济发展提供上层建筑保障,以支撑经济发展和变革。通过民主改革,百万农奴翻身当家成为国家的主人、西藏的主人,从此西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政治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更为西藏广大群众管理本民族事务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行使管理

  达赖集团在国际敌对势力策动支持下,背叛国家和民族,搞所谓的“西藏独立”,实质就是妄图恢复极端腐朽、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所谓“流亡藏人宪法”就赋予十四世达赖控制和主宰“流亡政府”政教的一切最高权力,这充分说明了达赖是长期从事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总代表、总头子。然而,达赖集团图谋恢复腐朽没落的、被历史淘汰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搞所谓的“西藏独立”,违背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违背西藏广大人民的意愿,只能是“黄粱美梦”,永远不会实现。
二、民主改革是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潮流的英明决策


    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人民顺应历史潮流所实现的伟大变革,彪炳千古、永垂史册。

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发展过程,影响及形成不同发展道路的原因在于每个民族具有不同的自然、历史和文化背景,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民族的发展规律。中国共产党本着尊重历史、尊重西藏广大人民意愿的立场,从西藏的大局出发,顾及西藏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从一开始就以极为慎重的态度对待西藏的民主改革。1951年5月签订的《十七条协议》明确指出:“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1952年中央又决定:“西藏至少在两三年内不能实行减租,不能实行土改。”在全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改造的1956年,中央又提出,西藏的改革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是不能实行的,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也还要看情况如何才能决定”。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之所以耐心地等待,并一再推延西藏民主改革的时间,正是充分考虑了西藏社会的特殊历史背景,这既为西藏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必须要进行民主改革,走社会主义道路;又慎重决策,以西藏人民的利益和福祉为念,在民主改革的时间和方式上采取了宽松的态度。中央作出的决定和指示,都是为了教育和等待西藏上层集团认清形势,顺应历史潮流,逐渐赞同并接受中央提出的原则,“达到不流血地在多年内逐步地改革西藏经济、政治的目的”,实现西藏社会的历史跨越。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潮流,尊重人民意愿,根据形势的变化,郑重宣布:“局势迫使我们提前同西藏上层反动分裂分子进行决战,进行一次彻底解决西藏问题的平息叛乱的战争”,“原来决定的六年不改的政策,自然不能再继续执行下去”。中共中央于1959年3月22日发出的《中央关于在西藏平息叛乱中实现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问题的指示》中强调:“在这次平息叛乱的战争中,必须同时坚决地放手发动群众,实行民主改革,以便彻底解放藏族人民群众,引导西藏地区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从根本上消除叛国分裂活动的根源。”中央还明确指出:民主改革要“依靠劳动人民,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农奴制度”。“西藏地方政府拥有的耕地必须分给农民所有,其债务、乌拉和差役应予废除。对于贵族的封建占有制也要一律废除。但在做法上应根据他们的政治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凡参加叛乱的分子,他们所有的耕地、房屋、耕畜、粮食和农具一律没收,分给农民;其债务、乌拉和差役一律废除。对没有参加叛乱的分子,应该经过和他们协商,将土地和多余的房屋、耕畜和农具分给农民,废除其债务、乌拉和差役。对于在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中表现进步并且政治上还有较大影响的进步分子,可采取赎买的办法”。不久,中央又决定,“对于没有参加叛乱的贵族的土地和多余的农具、耕畜、房屋,一律仿照内地对待资产阶级的办法,实行赎买政策”。中央对牧区、寺庙的民主改革以及对待工商业等方面的问题,也都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西藏的民主改革指明了方向。

西藏的民主改革,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南,根据中国革命不平衡性的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确处理民族地区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党的民族政策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灵活应用的光辉典范。事实证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特定的方法完成西藏社会的制度变革是无比正确的,它不仅使西藏各族人民获得了政治和经济的解放,打破了百万农奴身上的枷锁,也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民主改革开创了西藏发展的新纪元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西藏通过大规模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现代农牧业、工业、交通运输、商贸、旅游、现代服务业等得到了迅速发展,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富有西藏特色的国民经济体系。2008年,西藏生产总值发展到了395.9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59年增长了65倍,年均增长8.9%;西藏人均GDP达到13700多元,比1959年增加了13558元。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GDP每年达到两位数增长,年均增长13%,高于同期全国年均水平,是西藏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粮食产量由1959年的18.29万吨,增加到2008年的95万吨;粮食平均亩产由1959年的80公斤,提高到2007年的269公斤;年末牲畜存栏数由1959年的956万头(只),增加到2008年的2400万头(只)。农牧业现代化、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防抗灾能力显著增强,科技的贡献率达到36%,基本上改变了靠天养畜、靠天吃饭的状况。
    
    民主改革50年来,西藏发生的变化跨越上千年,西藏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
    民主改革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特别是紧紧围绕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团结带领西藏各族人民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实现了西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按照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的要求,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始终把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首要任务,大力实施以安居乐业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综合能源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加大对内地的开放力度,大力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这些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推动西藏各项事业迈出新步伐,在党的西藏工作历史上树立了新的里程碑。
    上世纪80年代末,在达赖集团分裂破坏活动甚嚣尘上之际,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审时度势,有力打击达赖集团分裂破坏活动,西藏工作经历“一个转折点、两个里程碑”,推动西藏工作胜利进入21世纪。
    改革开放一开始,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先后制定了加大扶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加快西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西藏迈上改革开放的伟大道路。
    新中国成立之初,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作出了进军西藏、解放西藏、经营西藏的英明决策。历经和平解放、平息分裂集团全面武装叛乱和实行民主改革、成立西藏自治区这三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社会变革,深刻改变了西藏的前途命运,百万农奴翻身得解放,从此走上社会主义康庄大道,为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制度保障和发展基础。
    民主改革使西藏社会发生了跨越千年的伟大变革,开创了西藏发展的新纪元。
    
    历史证明,民主改革在西藏的顺利实施和胜利完成,是中国共产党英明领导的结果。中国共产党始终关心和重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论述,成功地指导和解决了西藏社会的发展问题,对我国民族工作实践与民族地区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实践证明,民主改革的决策是英明的,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西藏各族人民走上民主进步的道路。
    然而,西藏上层反动集团为维护农奴主阶级的既得利益和特权,根本反对改革,企图永远保持封建农奴制。他们蓄意违背和破坏《十七条协议》,变本加厉地策划了一系列分裂祖国的活动,直到发动武装叛乱,站在了与历史和人民相对立的一面。
    
    

2012年3月9日星期五

自焚内幕

中新社北京3月7日电 (刘贤)全国人大四川代表团7日在北京向媒体开放团组审议活动。包括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在内的4位人大代表在发言和回答记者提问中,谈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僧人自焚事件,回应外界关切的问题。

7日上午,包括美联社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朝日新闻在内的27家境外媒体和39家中国媒体旁听四川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美联社记者提问称,最近一年来四川省阿坝州有不少藏族和尚尼姑和老百姓自焚自杀,一些藏族老百姓抱怨文化和传统宗教受到压迫,请详细介绍并评价。

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四川省阿坝州委副书记州长吴泽刚第一个回答该问题。

吴泽刚说,2009年3月以来,在四川藏区阿坝州的个别寺庙发生了多起僧人以及还俗人员自焚事件。这些事件在网络媒体都有过一些报道。他们有几个共同特点

首先,自焚者在实施自焚前大都高呼“西藏独立”等分裂国家的“藏独”口号。

其次,一些自焚者在自焚前就把自己的照片发往境外“藏独”组织。大多自焚事件发生后,境外的“藏独”势力就在第一时间发布自焚事件的现场照片和自焚者日常生活照片,以及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大肆地违背客观事实的炒作。

第三,一些境外组织为了鼓励自焚,还对自焚者开出具体的赔偿价码等等。

吴 泽刚说,这些都充分说明自焚活动是一种有预谋的政治策划。境内外的“藏独”分裂势力和组织把自焚者吹捧成所谓的英雄,为他们超度念经,对自焚行为进行诱惑 鼓励和支持。这些都充分暴露了达赖集团“藏独”分裂势力策划支持自焚事件,煽动更多的僧尼群众来效仿,用残害生命这种变相的暴力和恐怖行为搞分裂活动,把 藏传佛教引向宗教极端主义的险恶用心。

吴泽刚还提到,据警方侦破的事实看,最近发生的几起还俗人员自焚事件也有共同点。这些以自焚方式自杀的还俗人员都曾有过犯罪前科或污渍满身,在社会上的名声很坏,不被认同,感到绝望,然后选择自杀以图来世。

“作 为藏传佛教精神领袖的当世的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不但不制止这种违反藏传佛教教规教义的行为,反而怂恿和支持这种反人类反社会的恐怖行为,利用这些人希望洗刷 罪行和耻辱的心理期盼,为自焚者树立纪念碑,为他们套上所谓英雄的光环,并为他们念经超度”,吴泽刚说,这种为自焚者清洗世俗污点谋求来生圆满的做法,具 有极大的诱惑性和欺骗性。我们认为正是在达赖集团“藏独”分裂势力的诱惑和欺骗下,自焚事件才呈现出榜样效应和连续发生的特点。

全国人大代表甲登·洛绒向巴活佛随后也对记者表示,“自焚的这些人都不懂佛教,对我们藏传佛教正常活动有了很大影响”,自焚是违反我们藏传佛教教规的,所以我们宗教界都坚决反对。

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第三个回答该问题。他说:“刚才美联社记者提到藏区有人抱怨压制少数民族文化。这个问题在藏区的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

刘 奇葆说,藏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方针历来是保护和弘扬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对藏族文化也不例外。现在在我们的藏区,你可以看到遍地 的藏族文化设施和活动。我们依法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在藏区,信教群众可以自由地出入宗教活动场所。政府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的保障,包括向寺庙的僧人提供低 保社保,资助寺庙的一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因此,不存在群众抱怨压抑少数民族文化的问题。少数民族文化在这样的大环境里面才更好地发展和繁荣。

当 日在媒体提问前,四川团先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第二个发言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四川省委常委曾任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州长的李昌平介绍了四川藏区的经济和民 生现状。他说,藏区人民思发展盼稳定奔富裕的共同愿望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达赖集团加剧了对藏区的分裂破坏活动,藏区虽然也有 极少数寺庙和极个别僧侣遥相呼应兴风作浪,但是他们丝毫不能代表藏区主流。

2012年3月8日星期四

达赖是西藏僧人自焚的策划者

近日,达赖喇嘛在日本宣称,近期发生的藏传佛教僧侣自焚事件,背后的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西藏实行的文化灭绝政策。对此,四川省藏学研究所藏学专
家刚正予以反驳,称达赖鼓动僧人自焚进行政治图谋,梦想恢复旧农奴制度。
新华网电 达赖喇嘛近日在日本说,最近发生的藏传佛教僧侣自焚事件,背后的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西藏实行的文化灭绝政策。四川省藏学研究所藏学专家刚正表
示,达赖把自己支持下在藏区发生的破坏教规、灭绝人性的自焚事件说成是对文化灭绝的抗争,简直是冠冕堂皇的颠倒黑白。
刚正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多年来,达赖在世界各地游走窜访,到处兜售所谓的西藏‘文化灭绝论’。那么达赖所讲的被灭绝的‘西藏文化’是什么呢?
我们可以从信教自由、传统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历史等方面来分析。”
刚正说,世人都看得出来,如果藏人没有信教的自由,那么西藏各大小寺院里全世界最庞大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10多万人的喇嘛是怎么来的?又是如何生存
的?结论只有一个:中国政府既没有禁止喇嘛信教,也没有禁止藏族群众对寺院的供奉。“我们随处可见的是藏族老人手中摇动的转经筒、蓝天下随风飘动的经
幡,随处可见的玛尼堆,还有寺庙里传出的诵经声。因此,信教不自由的情况显然不存在。”
“藏族的传统风俗习惯也完整地传承着。”刚正说,青稞酒、牦牛肉、奶茶、糌粑,依然代表着现如今藏族同胞的饮食文化;向尊贵的客人敬献白色的哈达,依然
代表着现如今藏族同胞待客的礼节文化;藏族同胞,不分男女老幼,依然喜欢穿戴独具藏民族特色的服饰;走遍藏区的山山水水,只要有人居住的地方,都矗立着
石木结构的藏式民居;热情奔放的藏族舞蹈、高昂激越的藏语歌曲、精美绝伦的唐卡作品,这些藏民族艺术瑰宝都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凡是到过西藏的人都了解,
藏族群众无论是居住、服装、饮食、节日以及其他生活习惯都是原汁原味的藏族风情。
“那么藏族的语言、文字和历史呢?”刚正说,现在懂得藏语、学习藏文的藏族民众显然比达赖统治期间要多不止百倍,甚至连不少其他民族的人都在学习藏语和
藏文,电台和电视台也都用藏语来进行广播和传输,西藏的历史也有系统完整的记载。《康巴卫视》每天都在教授汉族人学习藏语。
刚正说,“分析到底,西藏唯一被改变的就是神职人员失去了对普通藏民的特权。”过去,在达赖统治下政教一体的西藏,喇嘛拥有绝对的特权,对于普通藏民具
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对普通藏民可以任意处置,普通藏民的全部财产甚至生命都是属于寺院的,那时候,只有神职人员掌控着绝对的文化权,而普通藏民没有学习
文化的权利,只能被奴役。
刚正表示,达赖所讲的被破坏的西藏文化指的就是神职人员的绝对特权。他说:“在达赖的眼里,神权是至高无上的,所以代表神权的神职人员必须要高人三等,
普通藏民就是牲畜,只有老老实实接受奴役,是没有资格学习文化知识的,更没有资格与神职人员平起平坐。一旦普通藏民掌握了文化就破坏了神权管理下森严的
等级制度。在达赖的眼里,等级森严的农奴制度就是西藏文化的化身。所以,打碎农奴制,鼓励藏人学习文化,就是达赖所讲的对‘西藏文化’的破坏。”
刚正说,西藏不仅是藏族人民的西藏,也是整个中华民族的西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藏族同其他民族一样,在历史长河中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
化。这些文化瑰宝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文化百花园中无比珍贵的绚丽奇葩。即使在“文革”动乱时期,在中国内地,传统文化遗产和寺庙,甚
至曲阜的孔庙都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周恩来和其他中央领导人仍然竭尽全力保护西藏宗教文化,使布达拉宫免遭破坏。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多次拨巨款修缮布达拉宫等西藏寺庙,出台一系列政策,采取多种措施保护唐卡、大藏经等宗教和文化遗产,并多次对藏语言文字的保护
和使用作出规定,开发出与汉、英文字兼容的藏文软件操作系统,使藏文成为中国少数民族文字中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文字。
刚正认为,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专门强调“要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党报党刊、广
播影视节目、出版物等译制播出出版”,“加大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和帮扶力度”,“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
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都是中国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最好例证。
刚正说,达赖集团无视中央政府为西藏所做的工作,把“文革”中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冲击说成是专对西藏宗教文化的破坏,甚至捏造事实、恶意攻击,谎
称“文化灭绝政策,目前正在西藏发生”。刚正说:“达赖很清楚,他鼓动年轻僧人自焚的所作所为既不传统、也不文化,既不宗教、也不人性,他只有大肆散布
他的西藏‘文化灭绝论’,才能欺骗世人,达到梦想复活旧西藏非人性政治文化的图谋。”

看僧人自焚事件

最近,在四川藏区发生了几起僧人自焚事件,原本以慈悲济世、普度众生为己任的修行传教者,未能践行"法门无量誓愿学"、"众生无边誓愿度"的宏大誓愿,
而以无明、残忍和极端的方式引火烧身,自绝于释门信众,令人震惊,令人发指。这种无视生命的自杀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佛教的核心要义,更是对佛教根本戒
律的肆意践踏。
    按照佛教的教理教义,佛门四众弟子要以戒定慧三无漏学来实践佛陀的教诲,净化自他身心,圆满无上菩提。在此过程中,必须坚持发慈悲心、行菩提
道、守根本戒的优良传统。三无漏学中以戒为先,戒是佛法住世的根本。遵规守戒是佛教徒的基本行为准则。
无论何种戒律均以"五戒"为基础,五戒是佛教的根本戒律。所谓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和不饮酒。五戒是一切佛教信徒的戒条,也是他们用
以指导自己行为的道德规范。
不杀生既是佛教之根本戒,也是佛教之性重戒,是必须持守而绝对不能违反的。佛祖制戒:"若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
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杀生戒
以杀人为最重。"(《佛说梵网经菩萨戒本*第一杀戒》)
所谓"波罗夷"罪,意译为"极恶"罪,又称"断头罪",即如人断头而不可救治,不可悔罪,为佛教根本重罪。波罗夷共有杀、盗、淫、妄语四种,称"四波罗
夷"。故《大智度论》有云"诸余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因此,杀罪或自杀成为佛教中最为严重的罪业,而不杀则成为最高尚的善业,不杀与
自杀善恶分明。
根据佛祖制订的戒律和藏传佛教所强调持守的"四根本戒"的内容,"不杀生"为不杀一切有生命的东西,而破戒杀人罪孽最重。如果是杀人,其含义包括自杀、
自己杀(杀他)、教唆杀、遣使杀等一切促成杀的行为在内。因此,不管何因,无论是自杀,还是教唆自杀、鼓励自杀,都违反了佛教的根本戒律、性重戒律,是
一种根本重罪。因此,僧人自焚,以残忍手段自杀,不但违背自然和社会伦理,更违背了佛教的根本戒律。佛教,特别是藏传佛教,只有禁止杀生的根本戒律,而
从来没有主张杀生、杀人、自杀的教义,更没有教唆他人杀生、自杀的信条。
四川藏区僧人自焚事件发生后,个别别有用心者竟视佛教根本戒律于不顾,妄称自焚"完全没有违反佛教杀生的教义,也没有与佛法见解相违,更没有犯戒",因
为"自焚的动机与目的,毫无沾染一点个人私利的味道"。且不谈其动机与目的,佛祖之戒明白无误地申明,无论何因何缘,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杀生即违背了
佛教不杀生的根本戒律,犯了波罗夷罪。而且不论是自愿,还是听信谗言而自杀也均已违背根本戒律且犯波罗夷罪。自佛陀创教传法以来,禁止杀生的根本戒律早
已深入教界人心,昭彰经律论藏,天理昭昭,举世皆知,那种"完全没有违反佛教杀生的教义"、"更没有犯戒"的荒谬言论,正暴露了别有用心者的险恶用
心。
同时,还有别有用心的人置佛教的根本戒律于不顾,竟将此种恶行罪业妄称为"造就最大善业",是"举世罕见的高尚行为";还有人振振有词,称"自焚是作为
一种宗教行为,以此显示人们对菩萨的献身",并称"这的确发生在过去的古代"。
据载佛陀传教时期,佛陀曾于毗舍离教示众比丘修习"不净观"。(所谓"不净观"为佛教五停心观之一,被认为是"观身不净、观受是苦"的真实修行的证验法
门,即观察自己和他人的身体皆污秽不净,可治贪欲。)他们依教奉行,结果"厌患身命愁忧不乐,叹死赞死劝死"现象发生,于是有比丘或索刀绳,或服毒药而
自杀。因此佛陀立即令阿南尊者召集众比丘集会听讲,亲自制定并颁授杀戒,任何比丘不管是杀人还是自杀,不管是教唆杀人还是教唆自杀,皆犯"波罗夷"。
《五分律》明确规定:"若人、若似人,若自杀,若与刀药杀,若教人杀,若教自杀,誉死赞死:'咄!人用恶活为?死胜生'。作是心随心杀,如是种种因缘,
彼因是死,是比丘得波罗夷,不共住。"(《五分律》卷二)这确实是"的确发生在过去的古代"的事实真相。然而,这一事实却被别有用心者所歪曲和利用。
根据佛教对"波罗夷"的解释,犯有这种重罪的人,不能修得道果,且必须摈出僧团,丧失出家资格,并堕入阿鼻地狱。如此重罪,如此恶果,何谈"善
业"、"高尚",只是欺师灭祖、离经叛道而已。佛、菩萨的根本宗旨是救苦救难、普度众生,只有不许杀生的戒条,而从来没有所谓杀生献身的说教。因此,无
论从犯戒获罪角度讲,还是从佛、菩萨的本愿看,僧人无视生命的自焚行为绝不是"一种宗教行为",更谈不上是"对菩萨的献身"。上述别有用心的说法,不仅
是在为被佛祖早已定罪禁止的恶业翻案招魂,而且是对佛、菩萨慈悲济世精神的严重玷污,严重背离了佛陀传教的真实本意和佛教弃恶扬善的核心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