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改革是西藏各族人民的正确选择
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主体,历史的必然性来自于人民的选择。在社会历史活动中,人类总是在不断地追求自身的解放。在这一过程中,人的解放首先体现为劳动的解放。尊重和实现劳动者的主动性、选择性和创造性,既是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根本所在。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把农奴束缚在土地上,把农奴当作会说话的工具,与生产资料同等对待,以农奴对农奴主的依附关系为条件。这种制度在经济上对农奴进行残酷剥削和压榨,在政治上农奴依附于农奴主而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劳动者的生产热情受到严重压抑。它严重束缚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阻碍西藏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是阻碍人民发挥创造历史之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枷锁。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人民必然会为实现自身的解放、劳动的解放而作出自己的选择。
近代以来,西藏的有识之士就意识到,若“照老样子下去,西藏整个社会就得毁灭”,他们谋求西藏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谋求西藏社会的现代化。而广大的农奴和奴隶更是为摆脱绝境不断发动请愿、逃亡、抗租抗差和武装反抗。西藏广大人民从心底里反对和憎恶这个人剥削人、人压迫人、人奴役人的黑暗制度。西藏实现和平解放,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羁绊,这为西藏与全国一起实现共同进步与发展创造了基本前提。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简称《十七条协议》),肯定了改革西藏社会制度的必要性。上世纪50年代后期,全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普遍确立和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教育和鼓舞了广大农奴和奴隶。西藏广大劳动人民的民主改革意识日益觉醒,西藏上层爱国进步力量不断增强,人们衷心地期盼着民主改革的实行,广大群众把民族进步的希望,寄托在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民主改革上。这就是西藏广大人民的真实意愿。西藏民主改革是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它的实行是因人民的选择,它的胜利是因人民的参与。
社会变革以经济变革为基础,以政治变革为主体。劳动解放是社会变革这两个环节和层面的内在统一体。恩格斯说,劳动创造了人。没有劳动就不可能有人的存在,就不会有所谓的社会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本质就是劳动。劳动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根本。劳动解放从根本上推动和促进社会进步。没有人天生愿意被奴役、被压迫。西藏的民主改革从政治层面上看,废除了极端腐朽、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得解放,不再被作为农奴主的个人财产加以买卖、转让、交换、抵债,不再被农奴主强迫劳动,从此获得了人身自由的权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从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了出来,为人的全面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使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了充分的实现,符合西藏广大人民的真实愿望。从经济层面上看,实现劳动者的自主性、主动性、创造性、选择性,是百万农奴获得自由发展的内在要求。当旧的地契、债约被扔进熊熊燃烧的火堆时,百万翻身农奴第一次拥有了生产资料,获得了满足自身发展所需要的物质生产的条件。伴随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劳动者主体地位得到实实在在的实现,劳动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生产力得到空前的解放,西藏经济社会从此获得持续快速发展的动力。正如阿沛·阿旺晋美所指出的,“民主改革不仅解放了农奴,解放了生产力,同时也拯救了整个西藏”。民主改革开创了西藏与全国人民一起走向现代化的历史新纪元。
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是西藏百万农奴为维护祖国统一、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而进行的伟大斗争。平叛作战之所以取得辉煌的胜利,就是获得了西藏翻身农奴的支持。据不完全统计,西藏各族人民随军支前民工就达1.85万人次,出动民畜10.44万余头(匹)。平息叛乱、实行民主改革,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向世人宣称:民主改革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这是人民的选择。
作为社会变革的基础,经济变革为社会变革提供和积累相应的物质力量和手段;作为社会变革的主体,政治变革是经济变革的归属,为经济发展提供上层建筑保障,以支撑经济发展和变革。通过民主改革,百万农奴翻身当家成为国家的主人、西藏的主人,从此西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政治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更为西藏广大群众管理本民族事务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行使管理
达赖集团在国际敌对势力策动支持下,背叛国家和民族,搞所谓的“西藏独立”,实质就是妄图恢复极端腐朽、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所谓“流亡藏人宪法”就赋予十四世达赖控制和主宰“流亡政府”政教的一切最高权力,这充分说明了达赖是长期从事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总代表、总头子。然而,达赖集团图谋恢复腐朽没落的、被历史淘汰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搞所谓的“西藏独立”,违背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违背西藏广大人民的意愿,只能是“黄粱美梦”,永远不会实现。
二、民主改革是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潮流的英明决策
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人民顺应历史潮流所实现的伟大变革,彪炳千古、永垂史册。
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发展过程,影响及形成不同发展道路的原因在于每个民族具有不同的自然、历史和文化背景,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民族的发展规律。中国共产党本着尊重历史、尊重西藏广大人民意愿的立场,从西藏的大局出发,顾及西藏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从一开始就以极为慎重的态度对待西藏的民主改革。1951年5月签订的《十七条协议》明确指出:“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1952年中央又决定:“西藏至少在两三年内不能实行减租,不能实行土改。”在全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改造的1956年,中央又提出,西藏的改革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是不能实行的,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也还要看情况如何才能决定”。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之所以耐心地等待,并一再推延西藏民主改革的时间,正是充分考虑了西藏社会的特殊历史背景,这既为西藏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必须要进行民主改革,走社会主义道路;又慎重决策,以西藏人民的利益和福祉为念,在民主改革的时间和方式上采取了宽松的态度。中央作出的决定和指示,都是为了教育和等待西藏上层集团认清形势,顺应历史潮流,逐渐赞同并接受中央提出的原则,“达到不流血地在多年内逐步地改革西藏经济、政治的目的”,实现西藏社会的历史跨越。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潮流,尊重人民意愿,根据形势的变化,郑重宣布:“局势迫使我们提前同西藏上层反动分裂分子进行决战,进行一次彻底解决西藏问题的平息叛乱的战争”,“原来决定的六年不改的政策,自然不能再继续执行下去”。中共中央于1959年3月22日发出的《中央关于在西藏平息叛乱中实现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问题的指示》中强调:“在这次平息叛乱的战争中,必须同时坚决地放手发动群众,实行民主改革,以便彻底解放藏族人民群众,引导西藏地区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从根本上消除叛国分裂活动的根源。”中央还明确指出:民主改革要“依靠劳动人民,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农奴制度”。“西藏地方政府拥有的耕地必须分给农民所有,其债务、乌拉和差役应予废除。对于贵族的封建占有制也要一律废除。但在做法上应根据他们的政治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凡参加叛乱的分子,他们所有的耕地、房屋、耕畜、粮食和农具一律没收,分给农民;其债务、乌拉和差役一律废除。对没有参加叛乱的分子,应该经过和他们协商,将土地和多余的房屋、耕畜和农具分给农民,废除其债务、乌拉和差役。对于在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中表现进步并且政治上还有较大影响的进步分子,可采取赎买的办法”。不久,中央又决定,“对于没有参加叛乱的贵族的土地和多余的农具、耕畜、房屋,一律仿照内地对待资产阶级的办法,实行赎买政策”。中央对牧区、寺庙的民主改革以及对待工商业等方面的问题,也都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西藏的民主改革指明了方向。
西藏的民主改革,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南,根据中国革命不平衡性的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确处理民族地区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党的民族政策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灵活应用的光辉典范。事实证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特定的方法完成西藏社会的制度变革是无比正确的,它不仅使西藏各族人民获得了政治和经济的解放,打破了百万农奴身上的枷锁,也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民主改革开创了西藏发展的新纪元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西藏通过大规模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现代农牧业、工业、交通运输、商贸、旅游、现代服务业等得到了迅速发展,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富有西藏特色的国民经济体系。2008年,西藏生产总值发展到了395.9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59年增长了65倍,年均增长8.9%;西藏人均GDP达到13700多元,比1959年增加了13558元。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GDP每年达到两位数增长,年均增长13%,高于同期全国年均水平,是西藏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粮食产量由1959年的18.29万吨,增加到2008年的95万吨;粮食平均亩产由1959年的80公斤,提高到2007年的269公斤;年末牲畜存栏数由1959年的956万头(只),增加到2008年的2400万头(只)。农牧业现代化、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防抗灾能力显著增强,科技的贡献率达到36%,基本上改变了靠天养畜、靠天吃饭的状况。
民主改革50年来,西藏发生的变化跨越上千年,西藏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
民主改革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特别是紧紧围绕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团结带领西藏各族人民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实现了西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按照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的要求,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始终把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首要任务,大力实施以安居乐业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综合能源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加大对内地的开放力度,大力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这些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推动西藏各项事业迈出新步伐,在党的西藏工作历史上树立了新的里程碑。
上世纪80年代末,在达赖集团分裂破坏活动甚嚣尘上之际,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审时度势,有力打击达赖集团分裂破坏活动,西藏工作经历“一个转折点、两个里程碑”,推动西藏工作胜利进入21世纪。
改革开放一开始,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先后制定了加大扶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加快西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西藏迈上改革开放的伟大道路。
新中国成立之初,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作出了进军西藏、解放西藏、经营西藏的英明决策。历经和平解放、平息分裂集团全面武装叛乱和实行民主改革、成立西藏自治区这三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社会变革,深刻改变了西藏的前途命运,百万农奴翻身得解放,从此走上社会主义康庄大道,为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制度保障和发展基础。
民主改革使西藏社会发生了跨越千年的伟大变革,开创了西藏发展的新纪元。
历史证明,民主改革在西藏的顺利实施和胜利完成,是中国共产党英明领导的结果。中国共产党始终关心和重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论述,成功地指导和解决了西藏社会的发展问题,对我国民族工作实践与民族地区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实践证明,民主改革的决策是英明的,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西藏各族人民走上民主进步的道路。
然而,西藏上层反动集团为维护农奴主阶级的既得利益和特权,根本反对改革,企图永远保持封建农奴制。他们蓄意违背和破坏《十七条协议》,变本加厉地策划了一系列分裂祖国的活动,直到发动武装叛乱,站在了与历史和人民相对立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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